一、职务侵占罪开庭原告来吗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相关案件的法庭审判过程中,检控方将亲自出席法庭。职务侵占罪乃公诉性质之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之际,身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必须派遣专员亲临法庭予以支持公诉。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受理的任何第一审案件均应公开进行审理,但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私隐事项者除外,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亦可得到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二、职务侵占罪开庭法官会问啥
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将严格审核以下方面:
1、法官需对争执双方的基本信息进行严谨核实。
2、法官需要求原告详细朗读其起诉书,同时被告亦有权提出相应的答辩意见。
3、要求双方就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务侵占罪开庭原告来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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