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经传票传唤后,若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这是因为原告作为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有义务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不出庭意味着其放弃了本次诉讼请求的推进。
(二)若男方是被告,一般情形下,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法院有权力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公正的裁决,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在涉及身份关系等特殊情况时,比如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事实难以查明,法院会更为谨慎。此时,法院可能会开展更多的调查工作,像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等。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判决结果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四)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例如,是否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以及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若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