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通常无需承担额外责任,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如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等,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规则是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这保障了股东的有限责任权益,让股东能在可预见的风险范围内参与公司经营。
2、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防止股东利用有限责任制度损害他人利益。
3、在公司清算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要在相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以确保公司债务能得到合理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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