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因工伤导致十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要分情况来看: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这期间职工主要享受的是停工留薪待遇,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12个月。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就不再有伤残津贴可领。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十级伤残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