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婚内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有效的条件:
首先,需要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这是为了确保约定的内容清晰、具体,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比如可以在书面约定中详细写明哪些债务由哪一方承担等具体事项。
其次,该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双方在做出约定时,是自愿、平等且清楚知晓约定内容及后果的,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
最后,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例如,不能为了逃避合法的债务而故意约定将所有债务都归一方承担,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关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当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时,如果债权人并不知晓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在经营生意过程中对外借款,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还钱。
(三)关于内部追偿的问题:
在夫妻内部,如果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按照婚内约定应承担份额的债务,那么这一方可以依据婚内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例如,按照约定某笔债务应由另一方承担,但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后,承担了债务的这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追讨自己多承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