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误工时间的确定方式
误工时间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并且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例如,某人受伤后在医院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显示其需要休养3个月,那么这3个月就是误工时间;若此人因伤致残且一直无法正常工作,从受伤到定残日间隔6个月,那误工时间就是6个月。
(二)根据收入状况计算误工费
1.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某受害人月工资5000元,因受伤请假1个月,这1个月单位扣发了2000元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2000元。
2.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首先,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某自由职业者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12万元,平均到每月就是1万元,若误工1个月,误工费就是1万元。
其次,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某个体小商贩无法证明近三年收入,而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其误工1个月,误工费可按8000元计算。
(三)走保险修车时主张误工费赔偿及保留证明材料
在走保险修车时,只要符合上述关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条件,就可以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赔偿。同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像工资流水,它能清晰显示收入情况;误工证明则能证明误工的事实及时间等,这样才能顺利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