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要点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能认定为工伤。这里要注意“非本人主要责任”,比如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认定职工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情况,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同时,“上下班途中”也有明确界定,一般是指职工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比如正常下班时间,职工按常规路线回家途中发生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就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二)工伤赔偿中医疗费用的处理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前提是该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如果职工接受治疗时使用了一些不在这些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或者服务项目,工伤保险基金可能就不会支付这部分费用。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职工平时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福利待遇。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受伤停工治疗就降低其工资待遇,而且要按月准时支付。
(四)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支付
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伤残等级不同,支付的标准也不一样,一般伤残等级越高,支付的补助金数额越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