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车祸协商通常需要事故各方当事人(驾驶员)、车主(车主与驾驶员非同一人时)、受伤人员或其法定代理人(伤者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以及相关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场。
法律解析:
在车祸协商中,各方当事人到场是必要的。驾驶员作为事故的直接参与人,对事故发生过程最为清楚。当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车主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因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事故,车主存在过错时要担责,所以车主应到场。对于受伤人员,其自身权益受侵害,需参与协商确定赔偿等事宜;若伤者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可代表其维护权益。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理赔人员到场能明确赔偿金额和范围等关键问题。这样各相关方共同参与协商,才能全面、妥善处理车祸赔偿等相关事务。若你对车祸协商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