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
公司应严格按照员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向员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来说,这个支付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是员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后,支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这样做能保障员工在工伤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和经济权益。
(二)关于伤残津贴:
如果员工被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保留劳动关系,公司要根据伤残等级,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伤残津贴。比如五级伤残的员工,公司要按照该员工本人工资的70%来支付伤残津贴。通过支付伤残津贴,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员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而带来的收入减少问题。
(三)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公司需要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具体的金额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标准,公司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
(四)关于工伤保险缴纳问题:
大部分工伤赔偿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但要是公司没有依法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都得由公司来承担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