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伤三期鉴定中,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护理期限依生活自理程度而定;营养期限根据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具体天数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
法律解析:
1、停工留薪期方面,主要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工伤职工伤情确定,无固定期限但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延长,不过延长最多12个月,这是为保障职工合理休养及企业正常运营的平衡。
2、护理期限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至定残日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计,部分不能自理按40%计,以此保障工伤职工生活护理需求。
3、营养期限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结合伤残情况确定,具体天数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确保营养支持的合理性。
若对工伤三期鉴定相关具体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律师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