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给付,主要有这些要点:
1. 医疗费用方面,符合诊疗项目、药品及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职工住院的伙食补助,以及经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从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工伤需暂停工作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单位按月发放。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3. 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按比例领伤残津贴,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基金补足;五、六级伤残难安排工作的,单位发津贴并缴社保,低标准的单位补足;七至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各有相应标准。若给付有争议,工伤职工或亲属可申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