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主体资格方面,自然人确实可以作为合同主体参与购销活动。要确认自然人是否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签订购销合同,这一般是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购销合同有效,例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购买一些学习用品等与其认知能力相符的物品所签订的购销合同。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购销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不过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
(二)意思表示真实至关重要。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比如一方故意隐瞒商品的重要缺陷,诱导另一方签订购买合同,这种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三)合同内容要合法合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买卖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就是无效的。同时,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以不道德的方式达成的交易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