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公司负债员工无需担责。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以全部财产担责,这是法人独立财产制和有限责任原则的体现。员工与公司是劳动关系,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二)特殊情形下员工可能担责。比如作为股东,若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或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作为高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负债,也可能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