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单位赔偿责任
农民工未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所在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单位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支付相关费用。具体包含医疗费,也就是工伤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医疗花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若构成伤残,还有伤残津贴,用于保障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二)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1. 单位申请:一般情况下,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特殊情况申请:要是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农民工可依据工伤认定结果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三)应对单位拒绝赔偿情况
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农民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