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
大部分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像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康复费用,比如工伤康复训练的费用;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都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出。
不过,也有一些费用是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的。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得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工资等福利。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他们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当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工伤费用都得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这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