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
1. 用人单位申请: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要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2. 特殊情况下其他主体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的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当职工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是存在残疾并且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