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而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抚养人可以这样做来以未成年人名义提出抚养费的诉讼申请:
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未支付抚养费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像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表示不支付抚养费的内容、短信提及不支付的情况等;或者证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实际支出的票据,如学费发票、看病的病历和缴费单等。
其次,准备好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要在起诉状中写明未成年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明确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等)、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如果抚养人并非法定监护人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确实不能提出此类申请。因为法定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权利和职责代表未成年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法定监护人,就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