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况下,交警会从现场调查开始算,在十天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正常流程,能让事故责任等相关情况尽快明确,方便后续处理。
(二)要是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就要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了,再从确定之日起五天内制作认定书。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认定书依据的信息准确、科学。
(三)遇到特殊情况时,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天来制作认定书。特殊情况可能包括事故复杂、涉及多方争议等,需要更多时间调查清楚。
(四)如果是逃逸交通事故还没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天内要制作认定书,并且要送达给受害一方当事人,保障受害者的知情权和后续索赔等权益。
(五)要是对相关情况不太清楚或者还有疑问,最好进一步向当地交管部门咨询,他们能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准确的答复和指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