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婚先孕情况下,抚养费一般按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20%30%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具体数额综合多因素确定;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特定情形下可停止给付;子女特殊情况需额外费用父母仍应负担,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1、抚养费计算比例有明确规定,是保障子女生活和成长的基本依据,考虑不直接抚养方收入水平同时兼顾公平合理。具体数额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需求确定,使抚养费更贴合实际生活所需。
2、支付期限设定以18周岁为一般界限,16 18周岁有劳动收入且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可停付,体现对子女实际生活状况的尊重。
3、对于子女特殊情况,父母负担额外费用是法定义务,保障子女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得到必要照顾。双方协商能提高效率、减少纠纷,协商不成起诉则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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