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伤赔偿的性质和方向:工伤赔偿是对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补偿,主要是保障职工权益,通常不会出现职工给公司钱的情况。职工应清楚了解自己依法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和来源,比如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都是自己应得的保障。
(二)了解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要承担像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这是其法定责任,是用于保障职工权益的,职工要知晓并主张自己的这些权益。
(三)处理公司垫付费用问题:若公司为职工垫付了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紧急救治的医疗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后,职工应配合将这部分费用归还给公司,因为这只是公司前期垫付后的合理返还,并非职工对公司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