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警十日内不出认定书,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管部门会认真审查原认定过程,要是发现有认定错误等情形,就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展开调查和认定。申请复核时,要准备好能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比如事故现场的相关照片、证人联系方式等,清晰准确地陈述申请复核的理由。
(二)也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交警部门及时出具认定书。在反映时,要条理清晰地说明事情的经过和交警未按时出具认定书的情况,提供一些能证明自己诉求合理的证据,像之前和交警沟通时的对话记录等。
(三)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将交警部门不作为的行为告到法院,让法院判决交警部门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认定书。在提起行政诉讼前,要收集好充分的证据,比如多次催促交警出具认定书但未得到回应的相关记录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诉讼。
(四)不管选择哪种解决途径,都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与交警沟通的记录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