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按这个规定去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需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等,以便顺利进行工伤认定。
(二)关于工伤费用报销
在工伤认定完成且确定属于工伤范畴后,要携带相关的医疗凭证,像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去办理报销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积极配合经办机构的审核工作。如果遇到报销时间较长的情况,要及时和经办机构沟通,了解具体的进展和原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