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物因灭失不存在的情况下,原所有权人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曾拥有所有权的相关证据,例如对于房屋来说,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涉及到的权益纠纷、保险理赔或者其他与该物相关的事务处理中会起到关键作用。因为虽然物权消灭了,但如果涉及到一些基于之前所有权产生的债权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时,这些证据能够帮助原所有权人主张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表明登记等相关手续或证据是确定物权的重要依据,即使物权消灭,这些依据也有助于处理相关事务。
(二)当出现涉及物的非法占有或侵权且物已不存在的情况,双方都应该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对物所有权或者合法权益的证据。比如,主张所有权的一方可以提供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而主张合法取得的一方可以提供交易记录、转让合同等。同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证据灭失或者难以获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涉及所有权纠纷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时效问题而影响权益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