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已实际出资,一般情况下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但存在例外情形时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后,公司出现债务等法律责任时,通常只需在出资范围内担责。这是为了保障股东的合理权益,鼓励投资创业。
不过,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此外,若股东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法定情形,即便已部分出资,也可能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约定出资100万,实际只出资80万,那可能要对剩余20万对应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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