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女方产后一年内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
女方产后一年内,一般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这是考虑到女方在产后身体和心理都处于相对脆弱的阶段,需要时间恢复和调养,法律给予其特殊的保护。但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确实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况,比如女方存在严重危及男方人身安全等情况时,男方的离婚请求会被受理。
(二)女方产后一年内女方提出协议离婚的情况:
若女方在产后一年内提出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涉及的各项事宜,像财产怎么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就可以随时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办理时,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还是坚持要离婚,就可以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