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且情况紧急,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会立即执行。申请人要及时关注执行进展,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
(二)对于非紧急情况,执行时间会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安排等影响。申请人可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大致执行安排。
(三)执行过程涉及多种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较快,查封不动产较复杂耗时。申请人应理解不同措施的特点和时间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