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前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约定的效力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当婚前债务明确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时,婚前协议中关于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的约定是有效的。比如一方在婚前因个人投资失败所欠债务,另一方确实无需为此偿还。
(二)要是婚前债务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产生的,像购置婚房所负债务,即便有婚前不还债的协议,该协议对债权人可能不发生效力。因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不过,在偿还债务后,承担了不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依据婚前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例如,夫妻为买婚房借款,后来债权人要求双方还款,一方多还了按照婚前协议本不应自己承担的部分,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