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农用地补偿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相关部门制定时要综合多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青苗按农作物生长阶段、产值算,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补偿。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类型补偿,要遵循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