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方面:如果职工在河南省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鉴定条件方面:像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例如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等情况,会依据具体状况被纳入不同等级的评定考量范围。职工需要提供详细准确的受伤情况和相关医疗材料,以便准确评定。
(三)鉴定主体方面:工伤鉴定得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的受伤情况和相关医疗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职工要积极配合鉴定委员会的工作,按要求提供材料和接受检查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