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被执行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不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等欺诈行为,仅是暂时没有能力履行债务,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比如,一些被执行人因为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无法拿出钱来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就不宜认定为诈骗。
(二)若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故意欺诈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那就可能涉嫌诈骗犯罪。例如,被执行人明明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却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将这些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以逃避执行,并且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诈骗的刑事责任。
(三)对于暂时无能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像限制高消费,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信贷、出行、经营等方面受到限制,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