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请财产保全费用一般不退的原因: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是申请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必要成本。即使案件最终判决表明无需进行财产保全,这笔费用通常也不会退还,因为相关部门在受理和执行财产保全申请的过程中,已经投入了相应的人力、物力等资源。
(二)关于胜诉时费用承担的情况:若案件最终胜诉,且财产保全措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比如有效防止了被告转移财产等,那么该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败诉方的不当行为导致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实施。
(三)关于费用标准和承担方式的差异:具体的财产保全费用标准和承担方式并非固定不变,可能会因不同的案件类型、标的额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比如,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财产保全费用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先行负担,后续可根据案件结果等情况确定最终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