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离婚诉讼权利:
被羁押一方的配偶有权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正常受理。因为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被羁押不能剥夺另一方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二)关于案件管辖:
通常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原告参与诉讼,保障其诉讼权利。
(三)关于审理程序:
鉴于一方被羁押,法院有可能到羁押场所去开庭审理。这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
(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会按照正常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来审理判断。比如在财产分割时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五)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等角度来判定。被羁押一方因人身自由受限,在抚养权争夺上通常处于不利地位,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与子女的感情等,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