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第一天受伤后,要及时判断是否构成工伤。判断时,主要看是否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相关条件。比如,是在工厂正常的上班时间段,在工厂的工作区域内,因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任务而受伤,像操作机器设备时因设备故障受伤等情况,通常可考虑为工伤。
(二)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工厂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工厂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工厂应尽的义务,这样能及时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让后续的工伤待遇等得以顺利落实。若工厂没有按照规定去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职工的工伤认定程序能够正常进行。
(三)一旦认定为工伤,工厂要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其中包括医疗费用,不过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那部分。比如,使用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所产生的费用等。同时,还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要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保障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生活。如果工厂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很多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像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等,但工厂仍有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比如帮助职工准备申请材料、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