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承诺在合同成立方面效力的理解及相关建议
1. 一般而言,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了。这意味着一旦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法律上就确立了。在实际交易中,当你作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要注意确认承诺的生效时间,比如通过邮件作出承诺,邮件到达要约人指定邮箱时承诺生效,此时合同也就成立了。
2. 若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正常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要是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这种情况下合同同样成立。比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施工方在未正式签字盖章前就开始进场施工,建设方接受了施工方的施工行为,那这个合同就成立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双方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关于承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约束方面效力的理解及相关建议
1. 对要约人来说,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变更要约内容。比如在商品买卖中,要约人发出以某个价格出售商品的要约,受要约人承诺购买后,要约人就不能再无故提高价格或者撤销出售的要约。要约人需要遵守承诺生效后的合同约定,否则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受要约人而言,一旦作出有效承诺,就要受到合同内容的约束,需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在服务合同中,受要约人承诺接受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费用,否则也可能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