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老人去世后其承包经营权及征地补偿款归属需分情况判定。
1. 家庭承包方式下,承包期内若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部分成员死亡不影响承包关系存续。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款由继续承包的家庭成员获得,保障了家庭承包权益的延续性。
2. 当承包户内所有成员均死亡,即“户灭”时,承包经营权终止。土地由发包方收回,征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这是基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规定,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分配。
3.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可依法继承。老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该权利,相应征地补偿款也由继承人获得。
建议相关人员明确土地承包方式,了解自身权益。村集体和发包方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