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伤鉴定申请后被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劳动者只需按正常流程就医、治疗,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后续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即可。
(二)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的就医凭证、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医疗费用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些治疗手段或药品不在工伤保险报销目录内。如果这些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那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劳动者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申请报销。
(四)对于不在工伤保险报销目录内且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的部分费用,如果属于合理且必要的治疗,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费用。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生的诊断说明、治疗必要性的证明等,向用人单位主张这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