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时间: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明确。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二)明确收入状况计算误工费:
1.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比如,一个月工资5000元,因受伤请假半个月没上班,实际减少收入2500元,那误工费就是2500元。
2. 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时,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最近三年的年收入分别是3万、4万、5万,平均下来每年4万,那么平均每月就是约3333元,就以此为标准计算误工费。
3. 要是受害人没办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是4000元,就按这个标准算误工费。
(三)主张误工费时准备证据:要提供像工资单、收入证明、误工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