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迟延履行金加倍计算的性质
迟延履行金加倍计算是对迟延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惩罚性措施,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按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掌握计算方式
通常是在原应支付抚养费数额基础上,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抚养费数额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应当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比如每月应支付抚养费2000元,迟延履行3个月(假设一个月30天),迟延履行金大致为2000×0.000175×(3×30)元。
(三)关注司法实践中的调整因素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一方面会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如果被执行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较高的迟延履行金,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另一方面会考量迟延履行的主观过错程度,若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迟延履行,与主观故意迟延履行相比,法院在确定迟延履行金时会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