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在本章的阐述中,我们将详细探讨关于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问题,这其中包含了延迟履行期间所导致的普通债务利息以及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债务利息两方面内容。关于延迟履行期间的普通债务利息,其具体金额将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若当事人并未在此类法律文书中明示需支付相关利息,则不再进行计费。
至于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债务利息,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计算出除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剩余金钱债务总额,然后将这个总额乘以每日0.00175%,最后再乘以延迟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即可得到最终的结果。需要强调的是,此部分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订立生效法律文书所设定的履行期限结束后开始计算;如果这些法律文书确定了分期履行的情况,那么就应当从每次履行期限到期时开始计算;若此等法律文书并没有指定履行期限,则应从文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对于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的情况来讲,相应部分的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一期债务履行完毕为止。倘若发生由人民法院划拔、提取被执行人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有关财产的情形时,相应部分的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债务利息其实应计算至划拔或提取操作完成之日;当人民法院采用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此时的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债务利息应该计算至产生成交裁决或者抵债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之日;若人民法院选择使用其他方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估值处理,那么此时的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债务利息应计算至财产价值清算完成之时。另一方面,若延迟并非由于被执行人的原因,而是有其他因素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审查工作或暂缓执行,抑或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出现履行障碍的话,那么这段期间内所产生的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债务利息不予以计算在内。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司法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二、加倍迟延履行金怎么算
在科学生严谨的态度下,我们可以通过采取下列方式计算得出加倍迟延履行金的具体数额:即需还欠款总额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限的总天数,便可得出所应支付的加倍迟延履行金。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指出,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照仲裁、判决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制定的规定时间内履行其给予他人金钱赔偿的法律责任时,需按照规定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对于被执行人未按照任何法律文件指定的履行期履行其他责任的情况,需要另外支付相应的延期履行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第一条第三款内容也明确表明,加速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数额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且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确认的扣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所有金钱债务,再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
最后再乘以实际产生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天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在此章节中,我们将深入剖析关于逾期偿还债务所产生的利息问题,具体包括了普通债务利息以及依比例递增部分的债务利息。普通债务利息依据有效的法律文件之约定来进行计算,如有特殊情况未予规定,则视为无需支付该项费用。至于按比例递增部分的债务利息,其计算方法为:剩余应偿债务总额乘以每天0.00175%这一比率,再乘以实际延误天数。计算起点时间为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对于分期偿还的债务而言,则从每一个还款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而针对没有明确期限的债务,计算起点则是从法律文件生效的那一天开始。利息的累计应当计算到债务完全清偿或者实施抵扣、变卖乃至拍卖等处理程序全部完成为止。如果造成推迟的原因不是由被告方本身引起的话,那么这段期间内的利息则可以不予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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