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
生效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因为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会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审查和规范,双方签收调解书这一行为,意味着对调解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
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并且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调解组织,这种多方的签名和盖章行为,确保了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仲裁机构调解达成的协议
通常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机构在处理纠纷时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双方签收表示对调解结果的认同。
不同类型的调解协议生效后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若违反协议,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比如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