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股份法人已足额缴纳出资,那么通常仅以其出资部分来对公司债务负责,自身其他财产一般不会被牵涉其中。比如,法人认缴出资100万元且已实际缴纳,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一般就只用这100万元来承担相应责任。
(二)要是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法人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公司财产与法人个人财产混同,像公司的账户和法人个人账户之间随意划转资金,导致无法区分哪些是公司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法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断股份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不能简单下结论,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