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儿女想要协商分配拆迁所得的3套房,首先应当坐下来开诚布公地讨论各自的想法和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要尊重彼此的意见,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例如谁在拆迁前对房屋居住时间长、谁在房屋维护修缮上花费了较多的金钱和精力等。同时,最好把协商的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当双方对各自贡献有争议时,可以尝试寻找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贡献。比如关于居住情况,可以提供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居住证明文件;对于修缮出资情况,可以找出当时的装修合同、购买材料的发票等。这些证据有助于在协商或者诉讼过程中确定分配比例。
(三)如果协商不成选择诉讼途径,那么在诉讼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前面提到的居住证明、出资证明等。并且要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要擅自违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儿女对拆迁房屋分配份额的确定,当贡献难以区分时可视为等额享有,能区分时按贡献比例确定份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