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未还清,离婚时贷款的处理需先区分债务性质,再选择协商或诉讼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区分债务性质
-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协商处理
- 约定一方承担: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由一方承担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可根据财产现有价值、已还贷款比例等因素确定。
- 约定共同承担:双方也可协商共同继续偿还直至贷款结清。
- 出售财产清偿:若双方都无意或无力继续承担贷款,可协商将财产出售,用售房款偿还剩余贷款,售房所得在扣除贷款及相关费用后,由双方按协商比例分配。
诉讼处理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判决。如对于房屋贷款,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的购买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定房屋的归属,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承担剩余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