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方面
工伤职工因轻微骨折产生的医疗费,需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并且这些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相关要求,这部分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就需要单位自己承担。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像这种轻微骨折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发放,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残补助金方面
如果轻微骨折经过鉴定构成了伤残,那么根据伤残等级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十级伤残的话,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该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补助金方面
当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数额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执行。要是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这两笔费用同样由单位来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