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未依法缴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可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要明确自己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是计算补偿的关键。
(二)计算补偿时,不满六个月得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得一个月工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三)“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若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