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当职工遭遇工伤,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无需承担医药费。职工在就医时应注意确认所接受的治疗和使用的药品等是否在相应目录和标准范围内,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种情况下,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费用。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费用的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关于使用超出范围的特殊药品或服务:
在治疗过程中,要是使用了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范围的特殊药品或服务,并且未经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同意,这部分费用有可能需要职工自己承担。具体是否需要职工承担,得依据当地相关规定来判定。所以职工在使用特殊药品或服务前,最好先征求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的意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