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明确且己方无过错时,不必强行垫付医药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责任角度,己方没有赔偿对方医药费的法定责任,所以可以暂不垫付,避免自身财产权益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二)当己方有一定责任时,可以和对方协商垫付部分医药费。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救助伤者,体现社会的人文关怀。比如在一些事故中,伤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救治,而其自身可能暂时无力支付费用,此时适当垫付有助于伤者得到及时治疗。
(三)若己方全责,一般应当先行垫付医药费。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后续因为伤者治疗不及时而引发更严重的纠纷,比如伤者家属因为费用问题情绪激动,影响事情的妥善解决;另一方面也能保障伤者能够顺利接受治疗,不至于因为费用耽误病情。垫付之后,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可以把已垫付的费用从总赔偿款中扣除,保障自己的经济权益。
(四)不管是否选择垫付医药费,都一定要及时报警。报警后,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确定事故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处理事故及理赔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像现场照片能够直观反映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证人证言可以从第三方角度证实事故的相关情况,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理赔等事宜都非常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表明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最终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垫付费用后续可在赔偿款中合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