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道路管理者:
要定期对道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一旦发现障碍物,应尽快安排清理,避免对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安全隐患。同时,若暂时无法清理,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避让,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对于车辆驾驶人:
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过错行为。在驾驶过程中,要保持警觉,注意观察道路状况,即使道路上存在障碍物,若自身驾驶行为规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当发生因道路障碍物引发的车祸且双方对责任划分有争议时:
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调查和调解。若仍无法解决争议,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