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因其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对于复杂的房产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三)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对判决上诉的,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上诉的,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