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且有公证遗嘱明确由女方继承。这种情况下,在男方去世后,女方能够依据该公证遗嘱来继承房屋。因为公证遗嘱是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能明确财产的分配方向。
(二)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时已经进行了关于房屋的公证分割。那么离婚后,双方就应当按照公证内容来确定各自对房屋的权益。此时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继承是在一方死亡后,对死者财产进行分配的法律关系,而离婚只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不涉及继承的范畴。
(三)要是公证的是与房屋产权或继承无关的其他事项,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后女方对男方的房屋不当然具有继承权。男方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可自由处分其财产。只有在男方死亡,并且符合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或者遗嘱继承(遗嘱中明确指定女方继承)等情形下,女方才有可能继承该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分割。